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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挖掘机吊车门夹伤人-乌鲁木齐挖掘机学校

发布:新疆千里马工程机械职业学校 时间:2015-12-31 11:26:28.0 点击:351

  近日,攸县法院网岭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、健康权、身体权纠纷案。案件判决中,法院依法让每一个案件相关人都承担了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。
  王某驾驶货车在水泥厂运送碎石,车某驾驶挖掘机在水泥厂将碎石装车及整平地面。
  去年6月11日,王某因转运碎石,需将货车车厢的后车门装上,便请求车某操作挖掘机将货车后车门吊起,以便其装车门。
  在吊门过程中,王某钻入货车厢的后车门与车厢尾部形成的夹缝间,准备将一根钢丝绳解开时,车某误以为王某已将钢丝绳解开而移动挖掘机,后车门与货车厢尾部形成的夹缝瞬间合拢,导致王某的头部被夹伤,共花费2万余元医疗费,并构成九级伤残。
  后王某诉至法院,要求车某的雇主彭某及水泥厂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。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车某应王某要求违反操作规范操作,致使王某受伤,应承担40%的责任;王某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,对自身头部受伤亦存在较大过错,应承担40%的责任;水泥厂在知晓货车司机与挖掘机司机相互配合工作时,未及时予以制止,存在安全监管不尽责的过错,应承担20%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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